近日,我所代理的“混凝土承插管(2)”外观专利无效宣告顺利结案,继前2件外观设计专利均被宣告全部无效,最后一件无效宣告案也迎来了好消息,请求人获得全面胜诉!上述三件无效案,本所提出的观点均获得支持,三份决定书结论均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圆满完成了请求人委托的事项。
本案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本案证据认定:
证据7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证据7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证据7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其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08月02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证据7附图所示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现有设计来评价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结合证据7的说明书可知,其附图1和附图2为两个实施例,附图1实施例带有L型钢护圈,附图2实施例不带L型钢护圈。
本案决定要点:
混凝土连接管类产品为预制件,其整体形状通常为圆柱形管状,使用时多拼接安装,一般消费者会更关注连接部位的形状设计。涉案专利与证据7的差异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两者不具有明显区别。
本案结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5203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金英代理请求方取得全面胜利。
专利无效宣告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的风险时应当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系统的分析,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佳解决方案,占据庭审中的主动地位,金英知识产权代理团队既有专业的理工科知识背景,又有扎实的专利法理论功底,在本案中整个团队抽丝剥茧,协同配合,为客户制定了一套全方位的诉讼方案,在口审中的卓越表现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帮助客户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客户后续研发、生产和市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感激金英代理团队为此案付出的努力,客户专程将一面写有“敬业 专业”的锦旗送到了我们手上,短短四个字让我们的团队备受鼓舞,在今后的代理服务中我们也将继续秉承“金诚以待 英智与谋”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保驾护航!